(吉隆坡25日讯)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戴薇指出,根据记录,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曾对该银行的户头出现错误、异常或违规等行为,向大马银行发出通知。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提问,纳吉是否曾对他在大马银行的3个户头的管理作出投诉时,乌玛戴薇表示没有。
这3个户头, 即乌玛戴薇早前在念供词时所提及, 纳吉2013年7月3 1日所开设的户头,分别为2112022011898、2112022011880以及2112022011906,而这3户头已在2015年3月3日关闭。
没见过纳吉签署文件乌玛戴薇表示,大马银行客户有义务检查他们的每月户头报表,如发现任何异状,应在14天内联络银行。她说,没有档案显示,纳吉曾对上述3个银行户头发出异样通知。
针对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询问是否私下见过纳吉,又或者看见纳吉在自己面前签署文件时,乌玛德薇则表示没有。
她也指出,自己从未看过两名SRC国际公司前董事,即是聂法依沙及苏博,在自己面前签署任何文件。
此外,乌玛戴薇在供证时也核实多项银行交易,包括一张总额为350万令吉的支票,于2015年1月21日,由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户头(2022011898)给哈法里占旺及艾莎穆巴拉克律师楼。
她说, 纳吉账户(2112022011906)于2014年12月29日汇入500万令吉至PutraPerdana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账户。
她指出,根据SRC的户头交易记录显示,该户头支出4笔总额20亿令吉的款项,每笔支出的款项为5亿令吉,同时也有3次存款记录,总额为20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