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今日进行第5天审讯,大马银行(Ambank)支票检查中心经理峇鲁希山核实,纳吉的两个个人银行户头在2015年共开出15张支票予多个单位,包括槟州及柔佛州巫统,涉及数额为1077万6514令吉。
除了纳吉的两个银行户头,证人也核实了两家公司,分别是SRC国际公司和不知名公司的银行户头在2014年12月12日和2015年3月9日,分别开出2000万令吉和10万3361令吉17仙的支票予Ihsan perdana 私人有限公司。
换言之,这4个大马伊斯兰银行(Ambank Islamic)户头,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共开出17张支票,涉及数额约3088万令吉。
主控官赛夫丁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主要盘问本案第5名控方证人峇鲁希山时,提呈17张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证人也核实所有支票都顺利兑现。
其中有15张支票是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号码(211-2022011906)所开出的支票,而前3个数字(211)代表大马银行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分行代码。
该银行户头在2015年2月2日至26日期间,开出总额727万6514令吉的支票,其中在2月13日至26日,开了3张支票予沙巴州民统党(UPKO)(100万令吉)、槟城巫统联委会(100万令吉)和柔佛巫统区部(30万令吉)。
其他收款者包括Vital Spire私人有限公司(24万令吉)、Zulqarnain & Co(250万令吉)、Center for Strategic Eng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30万令吉)、ABS Trend Master 私人有限公司(10万令吉)、敦阿都拉萨爱心之家负责人(40万令吉支票)、Solar Shine 私人有限公司(100万令吉)、Moz(马)私人有限公司(5万6500令吉)以及Syadilah Enterprise(7万7300令吉)。
该银行户头也在2015年2月12日开出3张支票予3人,分别是林顺平(Lim Soon Peng,译音)(23万8914令吉)、阿斯玛迪阿布塔利(Asmadi Abdul Talib)(5万令吉)以及玛妮莎(Manisah bt Othman)(1万3800令吉)。
此外,峇鲁希山核实,纳吉的另一个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号码(2022011898)于2015年2月21日开出350万令吉支票,予哈法里占旺及艾莎慕峇拉律师楼。
惟他证实,银行在处理该银行户头发出350万令吉予哈法里占旺及艾莎慕峇拉律师楼的支票时出现错误,后者原本应该要收到350万令吉的数额,惟接收支票的联昌银行位于PWTC分行却只进了3500令吉。
不过,该银行户头的持有人,即拿督斯里纳吉在2015年2月12日成功透过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把馀额进账给该律师楼。
另一方面,SRC国际公司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2022009736)和一家不知名公司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0211600100),分别在2014年12月12日和2015年3月9日,总共开出2010万3361令吉17仙的支票,予Ihsan perdana 私人有限公司。
据《The Edge》 报导,Ihsan Perdana公司负责掌管一马人民基金会(Yayasan Rakyat 1Malaysia)。一马人民基金会是一马公司的慈善臂膀,涉嫌收取富商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持有的丹绒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Tanjong Energy Holdings Sdn Bhd)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