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今日择定于5月17日,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加控3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罪案件再度过堂。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进行案件管理时,择定上述案件重新过堂的日期。
依沙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控辩双方都受到另7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和失信案件审讯的约束,直到5月10日为止。
“控方要求其他日期,因为受到纳吉的SRC案审讯所约束,直到5月10日。”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也有出席此案件管理。
3项控状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目前是由高庭法官纳兹兰审理,所涉及的款项为4200万令吉。
3项控状皆指纳吉是于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银行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既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
纳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于2月8日在地庭,被加控3项在2014年洗黑钱达4700万令吉的罪状,控方成功将此案移交至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