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6日讯)砂拉越首席部长阿邦佐哈里表明, 虽然砂州政府支持恢复砂拉越与沙巴的地位,但“希盟版”修宪案,并不符合砂拉越的立场。联邦政府于本月4日提呈的《联邦宪法》修正案,旨在修改宪法第1(2)条文,以回归1976年之前的诠释。
他指出,负责法律事务之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在报章及社媒上宣称,此项修宪案在商讨大马契约的指导委会上,已获得砂拉越及沙巴首席部长的同意。
阿邦佐哈里强调,虽然本身原则上同意修改1(2)条款,但并不认同此次修改的方式,而指导委员会议上,并没商讨修宪时的具体内容及用词。
他说,本身在第一次指导委员会议上已提出,所有商讨必须建立在联邦宪法及1963年大马契约基础,任何重大议题决定,同时必须通过砂立法议会所成立之咨询委员会。
他重申, 本身立场一致,即支持恢复砂沙自主权的任何宪法、法律修改,但这些修改必须具有实质性,而非仅流于形式。
阿邦佐哈里说,在第一次的指导委员会议上,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提出修改1(2)条款时,砂拉越支持此项原则。“在今年1月14日的首次技术委员会议上,本身也指示砂拉越代表,以书面提呈立场。”
他说,砂拉越的立场是,在支持修改《联邦宪法》1(2)条款的同时,也必须修改160(2)条款,即有关“联邦”之定义。
“若单只修改1(2)条款,并无法真正符合砂拉越人民意愿,而修改160(2)条款,则是让联邦宪法,真正符合1963年大马契约的精神。”
他称, 首次技术委员会议于是议决,不针对联邦宪法进行零碎修改,但同意就执行1963年大马契约而作完整修改,并将在2019年10月份的国会提呈。
阿邦佐哈里说, 有关事项并未在随后的指导委员会议上商讨,而砂政府却在较后获知,将在本次国会上修改1(2)条款之决定。“砂政府于是向联邦表明立场,即单独修改1(2)条款无法真正达致目的,必须同时对160(2)作出修改。”
阿邦佐哈里希望,透过此项澄清后,不会再有扭曲事实,说砂拉越政府不支持修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