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关丹中华中学董事长丹斯里方天兴今天强调,如果3名学生家长撤销上诉,意味著吉隆坡高庭之前对董总批准关中生参与统考一案所作出的标杆性判决,将获得全面维持。
“随著上诉庭将聆审此案,我们诚恳地呼吁有关方面以华教大业为重,放弃上诉,以维持和捍卫高庭上述多赢的标杆性判决。”
他说,站在维护华社和统考的大前提,之前高庭的判决应获得捍卫,它除了继续保障董总主办统考的绝对主权外,也宣判了关中生参与统考的合法性,是我国华教历史上非常重要和标杆性的判决。
“华社本身不应通过司法(上诉)的途径,自我典当董教总主导统考的自主权!”
方天兴今天发表文告表示,根据吉隆坡高庭法官南达巴兰在去年4月7日宣判时,针对关中生报考统考的合法性,在判词中发表了5个重点,即教育部在2012年7月26日批准设立关中时,已清楚意识及被告知,除了教育部所规定的国家课程纲要,关中将以董总所规定的独中课程纲要教学,同时关中生也会报考统考。
“教育部被告知关中可以董总所规定的独中课程纲要教学时,实际上就已排除了反对董总开放统考予关中,或将采取行动对付董总或关中的可能性。”
4外州家长质疑合法性“综合关中与教育部的来往信函, 关中生可参与统考已经是一项既成事实,教育部也清楚表明“不反对”关中生参考统考。”
他指出, 因此尽管关中并不属于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151条文下所认可的60所独中,但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时,没有必要预先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以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
“综合上述原因,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并没有束缚或剥夺教育部批准任何不在60所独中名单(或关中)学生参加统考。”
方天兴表示,关中是在2012年获得政府或教育部批文设立,于2015年获得董教总独中发展工委会及董教总批准学生参与统考,并在2016年开始迄今连续参与了3届统考,学生也在今年已经报名准备参与统考。
他指出,4名来自外州、非关中学生的家长,在2016年当关中生首次参与初中统考时,入禀法庭挑战董总批准关中生参与统考和合法性,高庭于去年就此案作出判决后,其中的3名家长提出上诉。
此案原定于3月26日在上诉庭审讯, 不过由于未收到大马考试局的回函, 确认是否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发出批文,因此案件二度展延至4月17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