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称,槟州前国阵主席邓章耀可掌控首要媒体旗下的《新海峡时报》和《每日新闻》的新闻标题,因为该报馆的高层与前朝国阵政府有密切关系。
林冠英也是槟州前首长,他今日在起诉邓章耀诽谤案的审讯首日,受到辩方律师郭文伟询问,邓章耀是否无权控制新海峡时报刊登那些被指涉嫌诽谤的新闻标题时,表示不同意。
他说,这两份报纸都是前朝政府的一部分,因此邓章耀有权控制新闻的标题,以及日常的报导。
郭文伟进一步询及现任政府是否也能掌控这两家媒体时,林冠英只是回应:“我也想知道”。
根据林冠英的入禀书,他是针对《新海峡时报》和《每日新闻》于2018年1月17日和19日的报导,认为邓章耀的言论含有诽谤成分而作出起诉。
根据以上2份报纸1月17日的报导,邓章耀指林冠英称槟州政府在海底隧道计划上分文未付,但官方文件显示另一回事。州政府称只有换地而分文未付,是不是骗人的?
此外,根据《新海峡时报》1月19日的报导,邓章耀也指林冠英在海底隧道的课题上,至少撒了4个谎。
邓章耀代表律师是郭文伟,林冠英代表律师则是西蒙慕拉里,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为拿督罗斯拉育。
林冠英今日在庭上表示,除了把一些土地交给承包商Zenith北京城建集团作为支付槟岛3条大道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和详细设计报告的费用,槟州政府也支付1120万令吉独立工程顾问公司HSSI作为监督以上研究报告的费用。
但他强调,1120万令吉费用只供3条大道,并未针对海底隧道工程而付费。
5月6日续审
他承认,槟州政府在3条高速大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5年5月12日完成的3个月前,即2月17日就先把一块价值1亿3500万令吉的洛702地段交给承包商。
他也承认,尽管3条大道的详细环评报告在2017年4月21日才提呈给环境部,但州政府在同年3月22日前,就已把另一个洛713地段交给承包商。
由于林冠英今早前曾表示,槟州政府只会在承包商完成可行性研究、详细研究、环评报告,并由独立稽查司审查及获得批准后,槟州政府才会付款。因此,郭文伟追问,槟州政府是否在承包商完成工作前,就先把2块共值2亿800万令吉的地段交给承包商,但林冠英表示不赞同。
此案将定于5月6日和7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