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今日再被控16项涉及3780万美元(约1亿5405万令吉)和250万新币(约751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
慕沙阿曼早前已因涉及在10多年前,收取2亿6300万令吉贿赂以“出售”伐木执照,已被控35项贪污罪名,加上今日新增的罪名,至今一共面对51项控状。
68岁的慕沙阿曼,今日身穿蓝色西装外套和头戴宋谷帽现身吉隆坡地庭面控,基于他的身体状况欠佳,法官罗兹娜阿育允许他全程坐著聆听法庭人员念出其控状。
当控状在法官罗兹娜阿育面前宣读后,慕沙均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控罪,慕沙阿曼被指间接涉嫌洗钱活动,即在2006年6月21日,指示伯纳斯(Richard Christopher Barnes)在新加坡瑞银银行(UBS AG Bank),以理查(Richard)个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以便能够收取非法资金。
指示他人代开户头
针对第一控罪,他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是涉嫌指示伯纳斯以个人名义,在新加坡瑞银银行开户头,以便能够掩饰他间接收取非法资金。
另14项控状,则指慕沙阿曼在2006年6月21日及2008年5月14日,在新加坡瑞士银行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瑞士银行犯下有关行为,所涉及款项分别是3780万美元和250万新币。
而最后一项控罪则指慕沙阿曼曾涉嫌指示伯纳斯将所有资产及未来资金,汇至慕沙阿曼在瑞士苏黎世(Zurich)瑞银银行的私人户口,以达到洗钱目的。
慕沙阿曼因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洗黑钱的5倍款项,或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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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6日
高庭驳回出国准令 喻令慕沙阿曼缴交回护照
(吉隆坡16日讯)尽管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上周获地庭批准取回护照,以便前往英国治病,但高庭今日推翻地庭的裁决,并谕令慕沙阿曼重新将护照交回给法庭。
面对35项贪污罪,涉贪总额高达2亿6300万令吉的慕沙阿曼,本月7日获得地庭的批准,取回护照,以便于1月15日至2月10日期间,在英国和新加坡两国使用,地庭当时谕令慕沙阿曼务必在2月11日归还护照给法庭。
不过,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推翻地庭的决定,表明慕沙阿曼有潜逃的风险,因此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禁止慕沙阿曼出国,并谕令慕沙阿曼立即交还护照给法庭。
在详细阅读过慕沙阿曼的宣誓书后,莫哈末再尼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慕沙阿曼必须出国,前往英国和新加坡接受心脏病治疗。
“如今的问题是,他是否应该被给予出国治疗的自由。没有任何建议,他只能在新加坡和英国接受治疗。这只是他在表明需要特殊医疗护理,而这是大马所没有的。”
“以我的理解来看,对方只是希望获得他选择的医生来医治。但如果假设他能够在国内接受治疗,而国内的医生也能医治其病情。”
他说,慕沙阿曼有责任出示证据,证明国内没有他所需要的特别治疗。
莫哈末再尼提到,慕沙阿曼在首次保释时就被谕令交出护照,这意味著他有潜逃的风险,需要限制他出国的自由,而地庭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在被告获准出国前,必须要有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我推翻地庭在2019年1月7日的裁决,维持被告当初保释条件。”
慕沙阿曼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查随后向记者提到,他将寻求慕沙阿曼的进一步指示,以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如果慕沙阿曼指示(上诉),我们有14天的时间提出申请。”
慕沙阿曼是在去年11月5日,被带上法庭面对35项贪污控状。
根据其35项控状,被告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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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检讨慕沙阿曼出国准令
(亚庇15日讯)前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被控贪污一案主控官向高庭申请,要求重新检讨推事庭于本月7日批准慕沙可取回国际护照,前往伦敦寻求治疗的裁决。
副检察官拿督沙林表示,68岁的慕沙申请获得护照的理由是不寻常,不充分及毫无迫切性。
他说, 慕沙并没向法庭证明,在大马境内无法让他获得在国外才有医疗,事实上,他所需要的治疗在国内到处都有。
他说, 任何人都有基本权利,但当某人被控上法庭时,就不能再具有这项绝对的权利,法庭批准慕沙可得回护照,后者有可能就此逃逸。
要到伦敦接受治疗
不过,慕沙代表律师阿末韩沙反对检察官的申请,他说,慕沙并不是首次要到伦敦接受治疗,他自1996年就到该处做治疗,如今只是跟进疗程。
他说,去年8月,虽然伦敦一间医院已劝告慕沙,若他停止接受治疗,风险很高,但慕沙依然坚持回马,协助有关指他涉嫌贪污案件的调查。
“当事人完全没潜逃可能,若否定他接受跟进治疗的权利,那是不公平的。”
法官默哈末再尼马兹兰明日将对此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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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伦敦继续治疗 法庭归还慕沙阿曼护照
(吉隆坡7日讯)吉隆坡地庭今日批准,在今年1月15日至2月10日期间,归还国际护照予沙巴州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以让他前往伦敦继续接受医药治疗。
地庭法官罗兹娜表示,法庭批准这项申请的条件是,慕沙阿曼在这段期间只能前往新加坡和伦敦,否则他的保释将被撤销。
法官说, 被告必须向法庭提供他在新加坡和伦敦的住址,电话联络及联络人,才能获得其国际护照。
她指出,从1月28日至2月8日期间,现年68岁的慕沙阿曼必须每3天到大马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署,以及大马驻英国最高专员署报到。
法庭谕令慕沙阿曼必须于2月10日返抵大马后,隔日(11日)将其护照归还法庭保管。法庭也批准本案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的申请,即慕沙阿曼暂时以2 0万令吉保释和2名担保人担保下,取回国际护照,一旦慕沙就医返国将国际护照交回给法庭后,法庭便回归还这笔保释金。
涉及贪污不认罪
罗兹娜也谕令慕沙,如果他被要求报到的日子碰巧是公共假期,他就必须提早向大马驻伦敦最高专员署报到。
法庭也将本案定于2月20日过堂。
去年11月5日,慕沙阿曼是因涉嫌于2018年11月5日,在其任职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期间,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元,而被控35项涉贪控状,但慕沙不认罪。
其代表律师阿米韩查当时表示,由于当局在早前一直找寻慕沙阿曼,而导致中断其在新加坡及伦敦的治疗而返国。
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慕沙是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金、2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