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2日讯)高庭下周一(25日)针对雪兰莪州士毛月一名选民挑战选委会合法性问题,作出判决。
这名士毛月选民潘斯里莎巴丽雅(58岁)入禀莎阿南民事高庭,并把选委会主席阿兹哈、选委会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以阻止选委会于下个月举行士毛月区州议席补选。
她于上周五由Messrs Azam Aziz Shaharudinali & Co律师楼,通过电子档案(e-filing)系统向法庭入禀诉讼。
法官柯玛蒂在听取双方辩词后,择定下周一做出裁决。
起诉人是基于选委会目前包括一名副主席及5名委员职悬空情况下,只有主席阿兹哈一人主持选委会事务及会议,不符合联邦宪法,因此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发出庭令阻止补选进行。
控方代表律师沙哈鲁丁指出,在选委会主席阿兹哈公布士毛月选举日期后,该委员会于2019年1月18日当天便已经成为不合法的机构。
随著选委会原任副主席及5名成员,在取得国家元首御准后缩短任期,提前在今年1月1日卸任。
他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14(2)条阐明,元首应确保所委任的选委会成员获得公众信任的重要性。
“辨方争辩说阿兹哈有决策权,是否也等同于,一名专员相当于七名委员的权力。”
莎巴丽雅在其诉状中指,在目前选委会一名副主席及5名委员职悬空情况下,只有主席阿兹哈一人主持选委会事务及会议,是无效的,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4(1)条,即是选举委员会必须由5人组成,即主席、副主席和5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