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将在周四遴选第16任国家元首。
据马新社报导,根据联邦宪法第38(6)(a)条文,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将履行其职责,召开特别会议选出国家元首及副元首,被推举者获得至少5张票,即可当选为国家元首。
报导说,遴选制度符合大马奉行的君主立宪制,即9名马来统治者或苏丹之中的一人,将被选为国家元首,任期为5年。
根据联邦宪法第3章节第1条文,在3种情况下,一名统治者不能参选,包括一、统治者未成年;二、统治者不想参选;或三、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秘密投票某位统治者不适合履行国家元首的职务,包括身心健康等问题。
宪法专家莎拉哈育阿兹指出,针对遴选国家元首及副元首的事宜,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包括开除的权力。
她说,联邦宪法第3章节第2条文阐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需依据名单顺序推举人选,直到有关人选被接受,担任国家元首。
她指出,若一名统治者拒绝接受推举,则统治者理事会将依据名单顺序继续推举下一名人选,直到新的国家元首诞生。
她表示,已经任职的国家元首的州属,将被移到轮候名单的最后一位。
“根据第三章节第4(2)(b)条文,若有关州属的王室有所变动,则该州的排位也会被移到轮候名单的最后一位。”
有鉴于此,莎拉哈育阿兹说,本月15日刚登基成为第6任彭亨苏丹的东姑阿都拉也可能被移到名单的最后。
“但最终决定权仍在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手中。”
随著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于本月6日宣布提早退位,国家元首职随即悬空。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是在本月7日召开特别会议,并议决于1月24日选出新任国家元首和副元首。
新任正副国家元首将在1月31日进行宣誓;惟,当天并非国家元首登基日,因此不是公共假期。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也议决,副元首兼霹雳苏丹纳兹林沙将暂代国家元首职务,直到选出新的国家元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