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被控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中,要求获得此案首席主控官拿督苏莱曼阿都拉任命书的申请,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驳回辩方的这项申请时表示,辩方没有法律条件要控方这么做。
他说,主控官的任命书只需要向法庭展示,而不是向被告展示。
他表示,苏莱曼的任命有些不明确,但总检察署已在今年8月31日发表声明解释了,即清楚表明委任苏莱曼为此案的首席主控官。
他也是,有关苏莱曼的任命书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而法庭不能提出质疑。
“鉴于此,我驳回辩方的这项申请。”
法官纳兹兰在聆听了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陈词后,做出这项裁决。苏莱曼则被总检察署委任为高级副检察司。
沙菲宜也向高庭表示,辩方将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纳吉因涉嫌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在今年7月4日被控,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和1项贪污滥权的罪名,惟他否认所有罪名。纳吉也获准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担保人和交出国际护照,保外候审。
明年2月连审19天
高庭将此案定于今年8月8日过堂,并择定在明年2月18日至3月15日,一连19天审讯。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纳吉被控分别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及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涉嫌刑事失信,分别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以及1000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另一项控状是指,纳吉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及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