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当大马政府提控高盛集团之际,该集团却反称,他们是遭到国阵前朝政府所欺骗。
这家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指出,国阵政府是蓄意地欺骗该公司。
该集团说,当时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首席执行员与董事局主席,都是直接向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汇报。
“他们曾经向高盛书面保证,所有的交易,不会有中间人涉及。”
据《路透社》报导,高盛集团发言人麦可杜华力反驳大马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该集团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不法勾当的指控。
他反称,这是“马来西亚的前朝政府在蓄意欺骗”该集团。
他在声明中指出:“马来西亚前朝(国阵)政府的数名重要成员与1MDB,已经欺骗了高盛、我们的海外律师,以及其他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人。”
无论如何,杜华力表明,高盛将会在法庭上提出抗辩。
他说,在被提控前,高盛一直没有机会辩解,因此会针对这项提控提出辩护。
他表示,有关提控不会影响高盛“目前在全球展开的业务能力”。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昨天发文告指出,大马政府入禀法庭提控高盛集团及4名一马发展公司(1MDB)关键人物,包括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地区董事长蒂姆莱斯纳(Tim Leissner)、前银行家黄宗华、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及富商刘特佐。
4造涉嫌发表虚假及误导性的声明,以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总值65亿美元的3批债券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的资金。
汤米汤姆斯指出,来自高盛集团蒂姆及罗杰与刘特佐和卢爱璇及他人勾结,贿赂大马公职人员,以让高盛集团参选及获得债券的发行权。
文告称,过程中,高盛集团收取了高达6亿美元的承销费,即比市价高出数倍的手续费用。
文告提到,除了私下收取不当挪用的资金,这些高盛集团的员工和高层也收取了数额庞大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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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一马百亿 政府控高盛高层
(吉隆坡17日讯)大马政府入禀法庭提控4名一马发展公司(1MDB)关键人物,包括大马富商刘特佐,在发行总额65亿美元的3批债券中,挪用27亿美元(约112亿令吉)!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指出,大马政府提控4造,分别为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地区董事长蒂姆莱斯纳(Tim Leissner)、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译音)、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及刘特佐。
文告表示,4造涉嫌发表虚假及误导性的声明,以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总值65亿美元的3批债券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的资金。
3批债券分别为,一、一马能源有限公司透过志期为2012年5月18日的债券发行书,发行了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每年利率为5.99%,并可在2022年赎回。
二、一马能源公司透过志期2012年10月17日的私募融资备忘录,发行了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年利率为5.75%,可在2022年赎回。
三、一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志期为2013年3月16日的债券发行书,发行了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年利率为4.4%,可在2023年赎回。
文告说,来自高盛集团蒂姆及罗杰与刘特佐和卢爱璇及他人勾结,贿赂大马公职人员,以让高盛集团参选及获得债券的发行权。
文告称,过程中,高盛集团收取了高达6亿美元的承销费(yuran taja jamin),即比市价高出数倍的手续费用。
文告提到,除了私下收取不当挪用的资金,这些高盛集团的员工和高层也收取了数额庞大的红利。
文告表示,由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出的债券发行书及私募融资备忘录含有不实、误导性的资料或存在疏忽,即误导投资者,让他们以为这些债券将用于合法的目的,实际上却是用作贪污及欺诈。
“被告设计及改编了这样的方案,以欺诈性的方式重塑债券,宣称是为了合法的目的,实际上他们知道,收益将被不当挪用。”
有鉴于此,文告说,被告已违反了《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即使用操纵性及欺骗性的手段。
汤米汤姆斯指出,大马将4造的所作所为视为严重违法,为了惩戒他们,控方将追讨刑事罚款,并要求法庭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刑罚。
他形容,4造的欺诈行为已经影响了我国的资本市场,若不采取法律行动,将进一步削弱我国的金融体系、破坏市场诚信。
“他们标榜自己为著名的债券监管顾问,但,他们并不符合高盛集团的高标准,甚至远远低于此,因此,他们得负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