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大马政府入禀法庭提控4名一马发展公司(1MDB)关键人物,包括大马富商刘特佐,在发行总额65亿美元的3批债券中,挪用27亿美元(约112亿令吉)!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指出,大马政府提控4造,分别为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地区董事长蒂姆莱斯纳(Tim Leissner)、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译音)、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及刘特佐。
文告表示,4造涉嫌发表虚假及误导性的声明,以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总值65亿美元的3批债券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的资金。
3批债券分别为,一、一马能源有限公司透过志期为2012年5月18日的债券发行书,发行了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每年利率为5.99%,并可在2022年赎回。
二、一马能源公司透过志期2012年10月17日的私募融资备忘录,发行了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年利率为5.75%,可在2022年赎回。
三、一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志期为2013年3月16日的债券发行书,发行了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年利率为4.4%,可在2023年赎回。
文告说,来自高盛集团蒂姆及罗杰与刘特佐和卢爱璇及他人勾结,贿赂大马公职人员,以让高盛集团参选及获得债券的发行权。
文告称,过程中,高盛集团收取了高达6亿美元的承销费(yuran taja jamin),即比市价高出数倍的手续费用。
文告提到,除了私下收取不当挪用的资金,这些高盛集团的员工和高层也收取了数额庞大的红利。
文告表示,由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出的债券发行书及私募融资备忘录含有不实、误导性的资料或存在疏忽,即误导投资者,让他们以为这些债券将用于合法的目的,实际上却是用作贪污及欺诈。
“被告设计及改编了这样的方案,以欺诈性的方式重塑债券,宣称是为了合法的目的,实际上他们知道,收益将被不当挪用。”
有鉴于此,文告说,被告已违反了《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即使用操纵性及欺骗性的手段。
汤米汤姆斯指出,大马将4造的所作所为视为严重违法,为了惩戒他们,控方将追讨刑事罚款,并要求法庭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刑罚。
他形容,4造的欺诈行为已经影响了我国的资本市场,若不采取法律行动,将进一步削弱我国的金融体系、破坏市场诚信。
“他们标榜自己为著名的债券监管顾问,但,他们并不符合高盛集团的高标准,甚至远远低于此,因此,他们得负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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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马案或会潜逃 高盛前银行家不准保释
(吉隆坡13日讯)因一马公司(1MDB)弊案而遭扣留的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提出的保释申请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柯林驳回黄宗华的保释申请时指出,申请人或因为一些原因,而有潜逃的可能。
现年51岁的黄宗华,目前被扣留60天,以等待美国司法部( DOJ)完成引渡文件后,将其带返美国受审。
其引渡案件将于下周在地庭进行。
前任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玛星在退休前表示,大马警方是依据美国司法部的请求,在11月1日逮捕黄宗华,并在次日获得法庭的延扣批准。
“法庭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请求,批准警方将黄宗华扣留60天,以待其完成引渡的相关文件后,将后者带返美国协助调查。”
根据报导,美国司法部在11月1日发出文告披露,该部检控官正式刑事起诉遭大马通缉的富商刘特佐、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区主管莱纳斯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
其诉状包括了洗钱,以及在海外贿赂,并且串谋规避银行内部监管机制等3项刑事罪。
黄宗华(Ng Chong Hwa或Roger Ng)也在同一天,被我国警方逮捕,美国随后申请引渡黄宗华到美国受审。而莱斯纳已经选择认罪;刘特佐则仍在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