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希盟政府拟在明年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引发马来社群激烈反弹,惟,法律专家指出,有关公约与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没有丝毫冲突,也不会影响土著的特别地位。
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提到,实际上,保障土著和巫裔特权的宪法第153条文并非永恒不可改变。
他表示,独立前负责起草我国宪法的李特制宪委员会(Reidcommission)曾在报告中指出,委员会建议延续马来亚联邦1948年协议中赋予的马来特权,因为“如果突然取消马来特权,巫裔和他族相比会处在一个危险和不公平的环境。”
报告说,巫裔享有4个领域的特别地位,包括保留地、公共服务机构的固打名额、准证与商业执照固打名额,以及奖学金与教育领域的固打名额。
不过,报告提到,“在未来的日子,现有的特权应逐步削减而在最后完全取消”,并建议让“适当的权力机构”(即国会)每15年检讨这项政策,减少或完全取消这些特权,以便各族和社群之间不会出现歧视的情况。
由此可见,苏仁德拉指出,第153条文赋予的保障并非永久性,而是暂时性的。
他称,第153(5)条文阐明,该条文不得贬损第136条文的规定,后者提到,“所有在为国服务的人,不论来自哪个族群,都应该根据他们受聘的条件,得到平等的对待”;而第8(1)条文也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不认为第153条文能被阐释为‘默许’歧视的条文。这就是我们制定的社会契约。”
与宪法无冲突
因此,他认为,联邦宪法与ICERD之间不存在冲突。“随著时间的推移,政府需要适时地修改联邦宪法……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当然不是在我们的年代。”
人权律师梁信友表示,第153条文与ICERD没有冲突,因为前者是具有“正向差别待遇”(positivediscrimination)形式的条文,而ICERD第1(4)条文也涵盖了这一形式。
“正向差别待遇”是一种针对既有社会结构不平等现象的弥补方式,如因性别、社会阶级或族群等结构上弱势的群体,给予更多资源以保障发展的机会;而ICERD第1(4)条文阐明,“专为需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进展,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不得视为种族歧视。”
他称,签署了ICERD后,该公约不会自动成为我国法律,若要成为法律还得修宪,前提是要获得国会上下议院2/3的支持,因此不会影响巫裔和土著的特权。
今年10月25日,掌管国民团结及社会和谐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瓦达慕迪表示,政府有意在明年首季度,签署6项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不过,首相敦马哈迪日前指出,政府会在与各族群讨论后,才签署这项公约。
IKRAM:纠正不公无需签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签署与否,在穆斯林或马来人群体内,引起舆论,大马伊斯兰革新理事会(IKRAM)署理主席玛雅哈兹就表示,该会认为政府没有必要签署ICERD。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提出数项考量,包括一,希盟政府正在改革进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纠正前朝执政时期种种的不公现象。
“歧视的情况可以通过更广的接触、制定正面及具有包容性的政策达成,无需签署ICERD。”
第二,他称,大马拥有独特的历史背景,国人一直都以自己的方式生活,而我国沿用了60年的联邦宪法也能有效保障多元种族的和谐。
“签署与宪法内容及大马国民生活方式不相符合的ICERD。将导致误会的产生及紧张的气氛。”
因此,该会促请政府通过各种努力巩固国民团结,并乐见国民团结谘询理事会的成立。
人权组织冀杜绝歧视
政府探讨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掀起热烈讨论,法律界人士及民间人权组织基本表示认同,以确保国人处在平等地位,杜绝歧视现象。
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认为,签署ICERD是个重要的信号,象征著大马相信平权、谴责歧视。“若国家违反ICERD中的原则,也可追溯。”
人权律师梁信友称, 签署ICERD彰显希盟政府致力于落实各族之间的平等,消除一切歧视,而大马的人权纪录也会提升。
此外,人民之声顾问柯嘉逊博士昨日发文告指出,首相敦马哈迪指落实ICERD需要通过修宪,意味著他认定宪法具有种族歧视的元素,才会抵触ICERD。
“我国1957年独立之时,我们真的签署了含有种族歧视元素的社会公约吗? 若真是这样, 那我们的先贤都是笨蛋(suckers)。”
“事实是,他们肯定不是笨蛋,而是签署了赋予平等权益的社会公约。”
他提到,1957年至1971年间, 国内鲜少有人投诉种族歧视,不像近年来那么严重。
他称,与其暗示大马宪法带有种族歧视,首相应该立即拟定相关的必要法令,让ICERD生效。
【资料档】全球仅14国家未签署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是一项联合国公约,作为第三代人权文件,公约要求其缔约国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
该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12月21日通过并开放签约 ,1969年1月4日正式生效。截至2018年1月,已有88个签约国,179个缔约国,只有14个国家未签署,包括我国。
该公约由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监督,要求各国以法律禁止仇恨言论,并以刑事手段惩治种族主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