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华裔发展商拿督陈英文因吉隆坡市政局脱售土地弊案,今日被控贿赂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100万令吉。
基于被告的要求,通译员先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再以马来文念出控状内容,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获准以70万令吉保外候审。
主控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贸中心2楼的联昌银行分行,透过Pekan Nanas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的支票贿赂东姑安南100万令吉,而这笔款项已汇入东姑安南的银行户头,作为后者批准Nucleus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现称Paragon City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在吉隆坡士马勒路发展工程容积率的酬劳。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不少过贿金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与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同谋,后者接受被告给予的贵重物品,即Pekan Nanas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万令吉支票,这笔款项已汇入东姑安南的银行户头。
东姑安南清楚知道被告是Nucleus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双方拥有公务关系,而这项罪行是因为在与被告同谋下构成。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峇斯里南,他要求法庭让被告以300万保释金及缴交国际护照,作为保释条件。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法依沙向法庭求情,表示被告在新加坡经营自己的生意,加上患有高血压,需要每个月到新加坡医院接受治疗,因此无法交出国际护照。
他说,在反贪会调查期间,被告全面给予配合,今天也如期现身法庭面控,所以没有潜逃的嫌疑,同时也要求降低保释金至70万令吉 。
哥巴斯里南提出反对,并表示被告为何不在自己的国家经营生意,更不选择在我国就医,反而是新加坡,也不同意被告律师建议的保释金。
被告律师随后表示,被告的儿子和侄儿愿意作为被告的担保人,并向法庭汇报被告的出国行程。
地庭法官阿祖拉最终允许被告以7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为被告在出国的一周前需向法庭汇报行程,除了新加坡。并谕令被告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直至案件结束。
另外,法官也择定案件在今年12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