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亚庇高庭宣判,拿督斯里沙菲益是合法的沙巴首席部长。
亚庇高庭法官拿督游贞桂裁定,沙菲益在5月12日在沙巴元首面前宣誓就任沙巴首长,在沙巴宪法下是有效的。
游贞桂认为,在6名国阵议员选择跳槽支持沙菲益后,慕沙阿曼已失去大多数议员的支持。
她表示,沙州元首敦朱哈是根据沙巴宪法第6(3)条文下行使其权力,在慕沙阿曼失去多数议员的支持后,而委任沙菲益为新任首席部长。
“根据沙巴宪法第7(1)条文下,慕沙在失去多数议员的支持后必须离职。”
因此,她驳回了慕沙阿曼,指沙菲益为非法首长的申请。
游贞桂也要求慕沙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给予沙菲益和沙元首敦朱哈。
游贞桂在其判词中指出,此案环绕著2个课题,即:一、所谓的慕沙“被罢免”,州元首是否有依据沙巴州宪法行事?
二、委任沙菲益为首长,州元首是否越权,而让有关委任变成无效?
而针对慕沙到底是否已经失去多数议员的支持该如何取决,她指出,州宪法第6(7)条文中所指的“大多数”议员,并非相对的大多数。
她指出, “大多数”意指“最多一个”或“过半之数”,而大选成绩揭晓后,没有任何政党赢得大多数议席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当州元首是根据沙巴宪法第6(3)条文所赋予的权力,来委任一名首长时,宪法第6(7)条文并不适用。
援引霹州判决
游贞桂也援引霹雳州务大臣双包案例指出,联邦法院的判决适用于此案。
她说,除了州议会外,只要做法得当,也可以构成信任或不信任的证据。
她指出, 沙巴州宪法第7(1)条中的行文措词,要表达的是,首长一旦失去大多数议员支持,就被自动当成已经辞职,如不知难而退,就已经违反宪法的本意。
“因此,对于州元首是否越权罢免慕沙的疑问,也已经根本不存在。”
她表示,霹大臣双包案也指出,既然首长和其内阁已经集体呈辞,那么州元首也自然有权委任沙菲益为首长。
慕沙的代表律师曾在两周前案件口头陈词时要求法院明智下判,以遏止不良跳槽文化。
立法才能遏止跳槽
游贞桂对此在判词中承认,跳槽文化的却会让选民觉得被人出卖,同时让人对赢后跳槽的政治人物无法苟同。
“尽管如此,若要杜绝不良跳槽文化,最终还有赖于国会殿堂里的立法者,是否有足够智慧立法阻止,而这并非法院所能顾及的。”
她最后在长达约2小时的判词中表示,基于此案关乎公众利益,并非纯学术论题,法院因此有义务做个了断,“我仅以上理由,撤销上述诉讼案件。”
【资料档】6议员跳槽 国阵失沙巴
慕沙阿曼是在第14届大选以多数票胜选后,在5月10日在沙元首面前宣誓就任沙首长。
但在他宣誓不到24小时内,就有6名国阵州议员跳槽沙菲益阵营,让慕沙阿曼在州议会中失去多数议席优势。
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沙菲益也于5月12日,在沙元首敦朱哈面前宣誓就职。
无论如何,慕沙坚称,本身还没辞去沙首长职之前,沙菲益就宣誓为州首长职,此举是违宪的。
慕沙阿曼也于今年5月17日入禀亚庇高庭提出诉讼,并把朱哈和沙菲益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要求法庭宣判他才是州首长,并寻求庭令禁止沙菲益使用首长权利,不过稍后却提出撤销诉讼。
5月14日,朱哈向警方报案指慕沙涉嫌恐吓,稍后,沙菲益也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慕沙阿曼所提出的诉讼。
昨日,坊间也传出,11名州议员一旦法庭裁决现任首长拿督斯里沙菲益败诉后,他们会马上转投“沙巴团结联盟”的怀抱。
目前,沙巴州议会在60个议席当中,执政党与反对党分别是45席和21席,当中有6人是受委议员。
尽管如此,这11名准备跳槽的州议员传言属实,将形成34席对32席,尚不足以令希盟政权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