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指在其任职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会主席时借由沙巴伐木业涉贪6300万美金,于今午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下,被控35项涉贪控状!
反贪会今日发布文告时指出,他于今早10时05分抵达反贪会总部接受调查,随后被扣留并在下午1时25分在反贪会官员及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法庭面控。
身穿黑色西装的他在大批媒体拥簇下,神情淡定步入二楼的刑事庭,期间并未发表任何谈话。
根据其35项控状,被告慕沙阿曼是于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35次在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接受2万13美金至1614万8547美金不等的贿赂后,以其身为沙巴首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将合约交给指定公司负责。此举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也可被罚款不少过非法取得的款项5倍。
慕沙阿曼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率先要求主控官允许慕沙阿曼交出500万令吉保释金及护照。
惟慕沙阿曼代表律师阿米尔哈扎阿育以案件久远,及起其当事人从英国返马后一直配合反贪会调查为由,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后,法官罗兹拉巴卡决定以2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让慕沙阿曼保外候审。
“慕沙阿曼必须在今日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并在下周三缴付另外100万令吉保释金。基于双方律师需要时间准备案件相关文件,因此案件定于12月13日过堂。”
港廉政公署及大马反贪会调查
现年67岁的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于2003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任第14任沙巴首长,而其在任期间,亦曾多次因为被指涉嫌收贿发出伐木准证一事,受到香港廉政公署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
现时为沙巴双溪西埔架区州议员的慕沙阿曼于1951年3月30日在沙巴保佛出生,并于1992年3月加入沙巴巫统及沙巴国阵。
数次被揭涉贪
他于1999年首次代表沙巴巫统上阵双溪西埔架区州议席,并成功夺得该议席,2001年则正式上任成为沙巴巫统联委会主席。
他于2003年3月正式上任成为沙巴首长,同时身兼沙巴财政部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等要职。
慕沙阿曼在其任职期间,曾数次遭人揭发疑涉及贪污收贿、滥权及洗黑钱的情况,更指他多次利用发出特许伐木准证来捞取贿金,惟这些指控都遭他否认及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