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说,现有的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已足以对付“婚内强奸”嫌犯,问题不在于国家没法令可保护受害者,而是人民意识很低,不愿向当局作出投报。
他认为,现阶段,确实没有必要修改法律,将“婚内强奸”列为刑事罪,因为第375A条文就足以对付嫌犯。若受害者觉得刑罚太轻,那么政府就能逐步修订法律。
他今天在国会走廊受询时提到,在第375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惟据总检察署数据,目前只有一宗涉“婚内强奸”的案件被提控,而且涉案者是一对外国夫妇,最终因原告撤案,被告获释。“我们有相关条文,先用著375A条文,如果发现它没有效再修订。”
“前提是你(受害者)必须报警,警方才能作出调查,最终将嫌犯提控上庭。问题是人民意识很低,如今媒体挑起这个课题也好,可进而提高人民意识。”
他说,虽然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昨天称接获很多投诉,惟受害者没报案,许多妻子担心丈夫坐牢,就会失去经济支柱。“比起新增‘婚内强奸’条文,或许我们可修改现有条文,加重刑罚。”
“虽然你是丈夫,但不代表你有准令可以对妻子施暴。我们虽然没有‘婚内强奸’法令,但就连类似的375A条文,还是有很多人未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