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刑事地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万各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担保人、缴交两本护照保释,同时不能接触本案证人。
承审此案的刑事地庭法官阿兹曼阿末最终谕令,纳吉和依尔万各需交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同时也批准两人在今日先缴付50万令吉,另外50万令吉需在10日内付清。
控辩双方就保释金额展开激烈的辩论。
总检察署向法庭建议,将纳吉和依尔万的保释金定为300万令吉。
纳吉律师团队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反对,认为纳吉在此前的3次提控中已经缴付了450万令吉保释金,同时也已先法庭上缴护照。
他指出,保释金的目的是要确保被控者会出庭,而不是为了惩罚或施压,因此呼吁法庭做好全面的评估。
他提到,检控团队和大马反贪会都必须承认纳吉没有潜逃的嫌疑,因纳吉昨日到反贪会录供后就被释放,尽管被要求在今早8时30分抵达,但纳吉比指定的时间更早抵达法庭。
他认为,法庭应该让纳吉继续引用上次案件的保释进行保释,无需再额外支付保释金,反之应该签署承诺书。
至于依尔万代表律师古玛仁德兰则形容,依尔万过去担任20年的公务员,无法让他有能力支付这笔庞大的保释金额。
他说,依尔万过去一直配合反贪会的调查,希望法庭能将保释金设在50万令吉。
对此,哥巴斯里南表示,基于两人涉及的是严重的最新,因此要求300万保释金并不过分,同时依尔万在担任财政部秘书长期间,也担任多个职务,获得很多的额外收入。
其后沙菲宜也要求法庭给予3个星期的时间来筹集保释金,但法庭最终只批准两人必须在10天内缴清另外的50万令吉。
法庭择定此案在11月29日下午3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