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2018年儿童与少年(就业)(修正)法案》,任何聘请15岁以下儿童或15至18岁的少年从事危险工作(hazardous work)者将受到重罚,初犯者的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年监禁提高至2年,而罚款则从原有的不超过5000令吉增加10倍,至5万令吉。
此外,重犯者的刑罚也将从原有的监禁最高3年提高至5年,罚款则从现有的不超过1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在二读时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在我7年所进行的调查,国内共有约44万500名年龄介于15至19岁的少年有在工作,占国内总人口的3%。
因此,古拉说,《2018年儿童与少年(就业)(修正)法案》所进行修改的条文,将直接惠及这44万500名的少年。
法案第2条文阐明,危险工作即在法案的第4附表所指定的工作。
法案阐明,儿童即指15岁以下者,而少年则是年龄介于15至18岁者。
不可受聘做危险工作
不过,法案也阐明,没有儿童或少年可被聘用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但任何少年可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以学徒合约或职业培训者的身份,受聘做危险工作。
法案的第4附表阐明,与机械、装置和其他设备相关的工作、在危险环境中的工作、包含一定的危险性和条件夫人工作都被列为危险工作。
此外,附表也阐明,危险工作包括任何可能造成高风险的机床或机械生产,重型机械,如拖拉机、碎石机等,压力水管、电力、消防系统、输电线路等的装置设。
除了上述法案外,国会下议院今日也一致通过,《2018年租购法令(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