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1948年雪兰莪峇冬加里屠杀案,欧洲人权法院在昨天以法定期限逾期为由,认为法院已无权审理本案。
追讨英军屠杀罪行工委员会总协调郭义民律师表示,对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因为这意味著罹难者家属要求英国政府为该屠杀行为道歉赔偿的法律斗争已到终点。
他说,这场司法长征所取得的成果,是英国和欧洲的所有法院都认定,大屠杀的受害者是无辜的,但由于法定期限等技术原因,导致罹难者家属的司法诉求遭到拒绝。
案件起源于1948年12月,英军在雪兰莪的峇冬加里枪杀了24名手无寸铁的平民。虽然在1970年有六名士兵供认自己参与屠杀,但英国警方的调查最终在政治干预下终止。1990年代中期的马来西亚警方调查中途终止。
家属申诉者分别是张玉球、林亚英、林国、罗记芳和何观娣。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它无权审理罹难者家属的申诉,因为它没有司法管辖权。
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新证据在1970年后出现,因此罹难者家属须在6名英军于1970年承认屠杀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