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因“26亿政治献金案”而在上周被控25项罪名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付清了350万令吉的保释金。
媒体今早向法庭保释金柜台询查下,得悉纳吉的350万令吉保释金已付清了。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昨日向法庭保证,会从本月21日支付100万令吉,并每天支付50万令吉,直至本月28日。
纳吉是在本月20日,第三度被控上法庭,当时地庭法官批准纳吉从本月21日至28日支付350万令吉的保释金,纳吉在被控隔日,便先支付了100万令吉保释金。
纳吉在面对的25项罪名中,4项滥权罪名是指他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滥用职权收取总额达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贿金。
纳吉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倍的受贿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根据警方调查后,纳吉也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面对21项控罪,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