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 砂拉越实旦宾国会议员张健仁在5年前因 “砂州财政黑洞论”而遭砂州政府起诉的上诉案,联邦法院今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可以起诉他人诽谤。
法院五司今日拒绝接受“德比郡原则”,即政府机构不能对贬低其声誉的人士采取行动。
然而,上诉庭此前在原任彭亨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及前槟州首长林冠英起诉媒体的案件中,采取了“德比郡原则”,裁定他们无权进行诉讼。如今联邦法院否定“德比郡原则”的适用性,无疑是与上诉庭早前裁决出现出入。
在今日裁决中,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玛洛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指出,基于马来西亚已有既定法律,因此,裁定“德比郡原则”不适用于马来西亚,驳回了张健仁对砂拉越政府提出的上诉。
阿末玛洛表示,在马来西亚,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3条文定赋予了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利。
“因此,政府根据该法令提出的民事诉讼,包括诽谤在内,不受英国普通法约束。”
他说,成文法一次的释义不包括普通法,政府有自身的声誉,因此政府有权提出诽谤,以保障名誉。
他补充,英国判决案例不适合用于这一案,因为《联邦宪法》对言论自由权的规定做出了限制。“在目前的上诉中,言论自由权受到诽谤法的约束。”
联邦法院也裁决,针对砂拉越政府的这一诽谤诉讼,将被退回至古晋高等法院接受审理。
这起案件是因为民主行动党哥打圣淘沙州议员张健仁于2013年4月期间发表“110亿砂州财政黑洞”的言论,同年的3月4日,砂州政府通过州律政司致函予张健仁,要他毫无条件针对黑洞论公开道歉,同时要求1亿令吉的赔偿。
惟,张建仁一方坚决不收回言论及不作赔偿,因此,砂州政府连同州财政署入禀古晋高庭,以起诉张健仁诽谤。
高庭法官于2014年4月28日宣判撤销砂州政府的起诉,州政府则上诉至联邦上诉庭。
上诉庭于2016年4月9日,三司在二对一的情况下,宣判砂政府上诉得直,张健仁败诉及需缴付堂费。张健仁在败诉后,再向联邦法院提呈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