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未经授权的维持秩序人员(Marshall)不可指挥交通。
警方在官方面子书专页发表文告指出,任何比赛、车队游行或其他活动出现的维持秩序人员,必须有交通警察同行。
警方表示,如果这些维持秩序人员指挥交通,例如禁止前行或要求让路,公众可以选择拒绝遵从指示。
警方指出,没有交通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个人或组织自行指挥交通,警方可援引两项条文,采取行动对付他们。
根据1987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违规的维持秩序人员可被罚款最高200令吉或监禁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违规的维持秩序人员可被罚款最高3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