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 水源、土地及天然资源副部长西维尔表示,该部正通过国家水供服务委员会(SPAN)制定水费收费机制,确保我国水费的涨幅可兼顾消费者和水供营运商的利益。
他说,水费收费机制会确保水费的制定符合5点,其中包括水费的涨幅受到控制、制定水费时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考虑人民的特殊要求,尤其是低收入族群。
他指出,水费的制定必须具备提高水供营运商的能力和效率,以及必须透明、公正和易懂。
“消费者在期待水供服务素质提升的同时,却否决水供营运商欲提高水费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他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拿督法哈丽雅上议员询及各州水费和政府如何维持水费的方法时,如是指出。
他表示,该部认为水费和水供公司提供的服务素质、营运成本和通膨率息息相关。
他说,该部在提高水费时会考量的原则包括,某些州属的水费多年没有调高,并举例 彭亨州在过去35年从未调整水费。
他提及,低水费将影响水供公司的商业计划预计收入和服务品质,现有的低水费无法承担水供公司日益高涨的营运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员工薪资、电费、过滤水的化学品、运输费等等。
他指出,每个州属的水费都不一样,2017年全国平均家庭用户的水费为每立方米为62仙,而商业用水的收费为每立方米1令吉68仙。
他表示,水费最贵的州属是柔佛州,家庭用户水费为每立方米为1令吉10仙,商业用水费为每立方米3令吉17仙;然而,槟城的家庭用户水费是我国最低的,即每立方米为28仙;在商业用水费方面,登嘉楼和砂拉越部分地区(古晋、斯里阿曼、林梦、泗里街、加帛、美里)为全国最低,每立方米1令吉04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