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财政部长兼前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低价购屋的贪污案拖了近3年,今日获控方撤销控状,摆脱了这宗纠缠数年的官非。
此案今早9时15分开审,控方表示在考量辩方的申请后,同意有条件销案,即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但是,辩方律师则认为控方未全面考量整个案件,理应给于被告无罪释放。
高庭较后正式批准辩方撤销控状的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玛斯里
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表示,释放不代表无罪代表示日后控方可在针对此案件再作出起诉,该做法不仅对被告不公平,甚至浪费人力资源。
对此,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也认同辩方律师的说词,她说,该案件原本是在今年3月开审,当时传召25名证人,因各种原因,一度导致案件一拖再拖,直到9月才再度开审。
“法庭不是银行贷款,我们决不容许让一个案件永无止境的走下去,既然控方已同意辩方撤销控状的要求,我们就让该案件告一段落。”
随后,林冠英召开记者会表示,感谢其律师团队、家人、党领袖、党员及支持者们,一直以来的支持,让他能够坚持到今天,直到洗脱罪名为止。
他说,尤其是彭丽君小姐,在被控的那天起,一直面对外界的压力,但对方还是与他一起对抗不正确的指控,最终得以伸张正义。虽然,今天的考验已过去,但未来还有更大的考验等著他,即拯救马来西亚经济,让国民能够过著舒适的生活。
“回忆当初我被提控当天,法庭要求100万令吉保释金,行动党在不到24小时就筹获这笔款项,感谢他们对我的支持,甚至从未质疑过我的诚信。”
另外,他指出,原本今天只是文件管理,拟定开审日期,他们也已为此做好准备,没想到最终获得法庭宣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