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午5时再次被传召前往反贪污委员会录供,而他明日将再度因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案件被控上法庭,或面对洗黑钱罪名。
纳吉于今午5时乘坐轿车,并在4辆四轮驱动车护送下,迅雷不及掩耳之的速度,直接进入位于吉隆坡武吉东姑的反贪会学院进行录供程序,并于约1小时后,即下午6时完成录供程序后乘车离开,全程没有对媒体作出任何发言。
纳吉这次在录供后,并没有被直接遭反贪会扣留。
反贪会过后发表文告证实,今日下午5时针对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向纳吉录取口供,录供约历时45分钟。
文告指出,纳吉明日将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上吉隆坡法庭,此案与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有关。
文告表示总检察长已批准了这项提控,因此纳吉在509大选后,将面对第二次提控。
509大选失去政权后,纳吉受到反贪会和警方针对一马公司(1MDB)和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的调查。
今年7月4日,纳吉正式被控上法庭,他因涉嫌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而面对3项刑事失信罪和1项贪污滥权的罪名,惟他否认所有罪名。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纳吉被控分别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及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涉嫌刑事失信,分别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以及1000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另一项控状是指,纳吉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即身为首相及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原本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因其胞兄莫哈末苏菲是彭亨行政议员兼巫统文打区州议员,被质疑与本案有利益冲突,因此被撤换,并换成另一名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审讯。
纳吉的上述案件将于明天(8日)在高庭过堂,而纳吉预料明天也会在另一个法庭面对其他罪名的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