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2017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关税局在枪枝管理上没有达到标准,可能带来安全风险。
报告指出,从1960年军火法律(206法令)的角度去检视关税局管理枪枝,关税局出现了违法管理准则行为,可能会带来安全风险。
报告披露,关税局在没有得到警方的批准,就购买了枪械,同时枪械执照A和执照B的申请与更新过程没有受到全面监管。
报告指出,关税局对枪枝检查和核实结果没有以书面报告呈现,同时对枪枝的控制,特别是枪枝的使用、归还和开枪记录,并没有完整且有序去维持。
同时,总稽查司在对17个关税局进行子弹控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4家关税局对子弹数量的记录不完整和不准确。
报告也点出,各州的关税局分局没有呈交枪枝和子弹管理报告和许可证记录,使得由OMKS,IP机构实施的监测效率非常低。
报告表示,关税局提供枪械与执法官员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他人和关税局及政府财产的安全,然而却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91万枪支无用武地
报告揭露,由于还在等待警方的枪械执照批准,自2015年开始,共有234支价值91万7600令吉的枪支储存在储藏室。
“因为没有枪械执照,导致已经购买的枪枝无法被分配给执法人员。”
总稽查司指出,根据206法令第3条,任何人或机构未经许可就获得或拥有枪枝属于违法行为,并在该法令下的第8条,一旦罪成可判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这可能会影响关税局的形象和公共服务。”
总稽查司在报告中表示,关税局必须提高枪枝管理的效率,以确保枪枝得到妥善控制和使用,确保官员在履行职责时的安全。
总稽查司在报告中建议,关税局和警方高层应该进行会议,针对枪械执照的问题进行讨论,不时提供武装官员和武器技术官员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接受适当的枪支管理程序教学。
报告也建议,加强枪械执照的申请与更新程序效率和武装官员和武器技术官员的总公司,必须始终如一去监督武装官员和武器技术官员有妥善管理枪枝,确保全国所有关税局分局都有高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