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罪及1项贪污罪,而纳吉在高庭法官拿督英德拉莫哈末苏菲安面前,否认4项控状。
纳吉在地庭被控4项控状,包括了(1)涉27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2)涉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3)涉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以及(4)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
而纳吉在稍后转入高庭时,向法官表示不认罪。
另外,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向法庭建议,让纳吉以4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另无需其他附带条件。
不过,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益基于保释金额太高而提出反对。
沙菲益阿都拉也告诉法庭,纳吉的两名孩子将是纳吉的担保人,此外,纳吉正向亲友筹集保释金,但金额不足4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