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日讯)砂拉越政府今日起全面执行石油及天然气领域相关的州法律,包括从今年3月6日起生效的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
不过,砂拉越政府了解实施相关法令之后,需要时间去进行,因此将允许领域业者照常开展业务和运营直至2019年底,但是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遵守砂拉越法律。
砂拉越首席部长公署今日发表文告指出,砂拉越首席部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已在今年3月6日宣布,砂政府从7月1日起全权负责监管砂州的石油及天然气领域,包括上游及下游的活动。
从今日起,任何参与砂州石油及天然气活动的个人或公司,必须在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及2016年天然气分配法令下,申请砂政府的执照、准证、租赁或批准。
有关当局将开始确保遵守这些法律的过程,包括收集相关领域业者的必要信息,以及与他们进行更为详细的合作。
砂州政府早前决定,7月1日起,所有在砂拉越涉及勘察、勘探及开采石油及运输天然气的单位,都必须获得州政府批准。
此举引起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的不满,并入禀联邦法院,寻求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也适用于砂拉越境内石油上游活动的监管控制,并且暗指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已因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而被废除。
但联邦法院在6月22日驳回了国油公司欲起诉砂拉越政府的申请。
马来亚首席法官丹斯里拿督威拉阿末以国油公司寻求的声明不属于联邦宪法第4(4)条文范围为由,驳回了国油公司的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