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2日讯)砂拉越首长署指出,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国油公司申请的裁决,也为砂拉越政府将于今年7月1日起落实的政策铺平了道路。
砂州政府早前决定,7月1日起,所有在砂拉越涉及勘察、勘探及开采石油及运输天然气的单位,都必须获得州政府批准。
砂首长署发文告指出,联邦法院的裁决,让上述的政策得以继续实行。
文告说,砂石油公司将获得一定权力,以负责执行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
文告指出,阿邦佐哈里也就砂拉越律师团队及所有砂拉越人民在砂拉越行使其宪法权益方面做出的支持,表示感谢。
联邦法院今天驳回了国油公司欲起诉砂拉越政府的申请。在这方面,马来亚首席法官丹斯里拿督威拉阿末就以国油公司寻求的声明不属于联邦宪法第4(4)条文范围为由,驳回了国油公司的相关申请。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曾寻求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也适用于砂拉越境内石油上游活动的监管控制,并且暗指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已因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而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