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国油公司(Petronas)今日入禀诉讼,要求联邦法院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适用于全马的石油工业,因此国油公司是全马石油资源的专属拥有者和监管者。
国油公司今日发文告指出,国油公司是大马石油资源专属拥有者,以及全马的石油上游工业监管者,包括砂拉越在内。
“国油公司相信,联邦法院的决定将有助于阐明国油公司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的权力和地位。”
文告强调,国油公司依然承诺支持砂拉越参与该州油气工业的宏愿,只要砂州是在石油发展法令的框架下参与。
砂州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在今年5月16日表明,砂州政府将在联邦宪法第1(3)条文下全面掌控砂拉越领土内的勘察、勘探及开采权,以便能保护砂拉越及全国的利益。
因此,国油公司今日入禀的诉讼,旨在挑战砂州政府的这项宣布。
砂首长阿邦佐哈里当时指出,今年7月起,所有在砂拉越涉及勘察、勘探及开采石油及运输天然气的单位必须遵守砂拉越所规定的法令,包括在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2016年天然气运输法令及土地法之下,必须拥有使用及占用土地的执照、准证、租契及批准等合格文件。
他表明,已于砂拉越操作的单位利益及投资并不会受到影响,但石油及天然气工业业者必须在法律下与政府合作,而且州政府也将确保这项法律的实施将是以公平,以及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下执行。
此外,砂政府也将继续与联邦政府及相关机构跟进最新情况,尤其有关砂拉越将根据法律监管州内石油及天然气工业事宜。同时,砂拉越政府也承诺将不侵犯联邦政府在宪法下所拥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砂拉越首长署(法律,州与联邦关系及计划监督)助理部长莎丽花哈西达周一发文告指出,砂州总检察署已于今日接获联邦法院登记处的来信,通知国油公司已将砂州政府列为有关诉讼案的答辩方。
“(砂政府)在联邦宪法第4(4)条文下提出申请暂缓令,并将在周二(6月12日)于布城聆审。”
文告表示,截至目前,砂政府尚未接获国油公司的诉状。
“砂政府将在符合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在一切权限内竭尽所能捍卫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