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大马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再次强调,反对党(或希望联盟)可以统一使用公正党的旗帜或党徽出征第14届全国大选。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表示,正如他之前所言,任何候选人要使用公正党的旗帜或党徽竞选,是属于公正党的权限来批准,而不是选委会。
不过,他提醒,若要参选,所有政党必须经已注册,并且根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进行任何竞选活动;至于任何政党同意允许任何候选人代表该党上阵,则需要发出书面批准。
“根据1981年选举条例第11(2)(d)条规,负责赋权候选人使用该党旗帜上阵的人士,必须在那封书面批准信中签名。”
“任何没有得到批准信的候选人,只要符合竞选资格,当局就会给他现有的替代标志来竞选。”
莫哈末哈欣强调,只要遵守条规,任何人都有资格代表已发出批准信授权他的政党,上阵大选。
“没有条规阐明,只有党员可以代表该政党上阵大选,选委会也不曾阻止,只要符合1981年选举条例第11(2)(d)条规。”
他也说,选委会将在近期内发出完整的规则和指南,向利益相关者解释旗帜和竞选材料的使用。
莫哈末哈欣在文告全文中并没有提到希望联盟,而只是用反对党的这个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