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为确保残障人士也能履行投票义务,选举委员会将为障友准备各种方便投票的设施。
选举委员会选举教育组主任哈萨鲁指出,在一些有楼层的投票室,选举委员会将采取特殊程序,允许残障选民,尤其是需坐轮椅、却需在高楼层投票室投票者,在建筑底层的投票室投票。
他说,这类“暂用”其他投票室的特殊程序,在执行前,必须获得原本投票室主任(KTM)的同意,并需根据10个步奏进行,包括确认选民资料以及填写表格11(Borang 11),即选民授权表格。
“所有的程序都必须在两个投票室的监票员面前进行,以确保投票过程的透明度。”
他补充,监票员也必须在SPR 765表格上签名,以证明该程序是在完美及受控制的情况下进行。
不过,他坦言,由于这些过程太过于繁杂,大部分的投票室主任都倾向于要求选举工作人员,协助该名坐轮椅的障友到原本位于高楼层的投票室。
哈萨鲁也指出,选委会也会准备其他的无障碍设施,以方便障友们在投票站的行动。
他是在其办公室接受《马新社》访问时如是说。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此前也曾发表文告,指选委会已准备了数项针对残障选民的设置,包括允许其家人或可信赖者协助他们投票。
针对不良于行的残障选民或是年老者,选委会在各个投票站准备了轮椅。
根据福利局统计数字,截至3月28日为止,国内一共有1万7282名残障者被登记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