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2017年牙医法案》今日三读通过,以杜绝国内日益猖獗的无牌牙医。任何人没有在该法令下登记成为牙医,可被罚款最高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
卫生部今日在《2017年牙医法案》委员会阶段也修改第42(5)条文,任何没有展示牙医认证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修改为2万令吉,而监禁1年则保留。
这项法案第62条文阐明,任何人若没有在该法令下登记,不能提供牙医服务。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
所谓的牙医服务,包括治疗及预防口腔疾病、进行牙医手术、植入假牙、补牙、牙齿整形、齿颚矫正、针对假牙或牙冠提供谘询、施打麻醉或镇静剂,以及直接或间接提供牙医服务。
法案第63条则指出,假冒牙医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监施。重犯者可被罚款每日不超过1000令吉。
法案64条阐明,若有牙医在职衔上冒称是牙科专科医师、牙科手术医师、牙科教授等,一旦罪成,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卫生部总监可在法案第70条文下,委任官员针对此法令展开执法,执法官也将拥有与警察同等的权力,并且可按刑事程序法典进行逮捕。
法案第73条及74条赋权执法官,查封非法提供牙科服务的场所,以及没收所充公的物品。如有人试图闯入执法官查封的场所并移动医疗纪录,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
《2017年牙医法案》通过并生效后,现有《1971年牙医法令》就会自动失效,早前成立的大马牙医理事会也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