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大选跫音渐近,但槟州首长林冠英却是官非缠身,警方证实将就消费税之歌一事,在本周内传召他录取口供。与此同时,各造关注的“槟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涉嫌低价购买洋房法庭案”,亦将在周一(26日)开审!
这意味著,除了要忙于领导行动党做好大选准备工作,林冠英还要分身处理上述两宗事件。而这两宗案件会否对林冠英本身或行动党选情造成任何影响,仍是未知之数。
槟州副总警长拿督罗斯里今日出席槟州警察总部第211届警察日后向媒体指出,警方目前正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该案件主要以东北县警方负责,案件也已交予商业罪案调查组调查,而警方也会在本周内传召林冠英录取口供,完成调查后就会把案件调查报告呈交予副检察司。
槟首长林冠英于3月17日出席双溪槟榔区Idaman Indah2公寓的“人民免费补习班”开幕礼。他在致词的尾声要求大会播放以儿童耳熟能详的《ABCD》儿歌,将之改编为消费税之歌,然后即兴带动现场的学生及出席者一同高唱这首歌。
消费税之歌的中文歌词翻译是,“ABCD消费税。物价越来越贵。薪水没有起。必须吃美极面。全部都有消费税。付给一马发展公司。”
槟州警方因接获非政府组织及槟州前进党代表的投报,因此开档调查此案。
除消费税之歌,有关“槟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涉嫌低价购买洋房法庭案”也将在明日开审。
林冠英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被控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槟首长,在宾鸿路某洋房,在知道他和原屋主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以280万令吉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上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