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马来西亚旅游总会(MATTA)以马来西亚入境旅游协会(MITA)与大马数字经济机构(MDEC)所推介的“旅游伙伴”(Tour Buddy)计划已违反旅游业法令为由,督促全国逾3200会员勿雇用“旅游伙伴”。
马来西亚旅游总会会长拿督陈国良发表文告强烈斥责该项计划打击我国旅游业的声誉,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即使这项科技便利制造工作机会,但必须遵守现有的法令,除非有关人士凌驾于法律之上。
“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19条文(1)节,持执照旅行业者不应雇用,或为游客或任何人士提供不属于此法令下发出执照或执照遭吊销或撤出者的导游服务;若抵触上述条文者,一旦被判有罪,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者坐牢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不管是不是朋友,只要提供与导游无区别的收费服务,就属违法。登上旅游巴士检查导游的身份并不难,难以对付的是利用小型车辆提供少于7人游客服务的旅游业者,惟一旦游客向当局投诉,有关旅游业者将受到法律对付。
倘若“旅游伙伴”提供旅游配套或网上服务,将抵触旅游业务下的规定,因为只有持执照者可提供相关服务,何况导游只负责为国内旅游业提供服务,并非自行提供旅游配套。
他说,MATTA欢迎推出手机应用程序提供旅游景点及正确完整信息的软件,但并非供个人在不受管制下提供兼职服务的平台,因这将影响辛苦接受6个月训练以取得执照的旅游业者或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