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人民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的上诉申请,并裁决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和233(a)条文有生效,且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8和10(2)(a)条款所赋予的言论自由。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索菲安指出,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是有效的,并符合宪法,因此这项诉讼不需要提交至联邦法院。
鉴于此,法官谕令此案返回地庭审讯,并定于今年2月6日过堂。
2016年4月15日,西华拉沙因在面子书分享伪造的纳吉登上《时代》封面,而被控上法庭,面对两项有关分享虚假消息以干扰他人的罪名,惟他不认罪。
西华拉沙被控于今年3月22日晚上7时41分及3月23日凌晨4时59分,在面子书上分享两个有关假造纳吉登上《时代》杂志封面的图片,一个是英文版本,另一个则是马来文版本。有关《时代》封面上有纳吉的照片,并写著“最贪腐名单排行第二”说明。
西华拉沙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是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2016年11月10日,西华拉沙根据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30条文入禀申请,以挑战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和233(a)条文违宪。不过,高庭今日驳回其这项申请,使他挑战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