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劝谕,一旦我国最高法律——联邦宪法的内容存在缺陷及无法迎合局势变化,就应及时加以修改,以维护法治公正。
“目前我国仍主要奉行1957年制订的联邦宪法来治理国家,鉴于现有宪法或存有弱点,因此必须适时加以修改。”
陛下今日为麻坡综合法庭大厦主持开幕仪式,发表上述御词。出席嘉宾包括柔佛州王储东姑依斯迈、二王子天猛公东姑依德利斯、柔佛驸马丹尼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拉查里、柔佛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及柔佛州卫生及环境委员会主席拿督阿育拉末等。
大马自1957年8月31日推出首部联邦宪法后,直到2008年为止,总共修正过55次,但是自2008年大选后,联邦宪法就不曾再修改。
由于修宪必须至少获得国会2/3的支持才能生效,换言之,在2008年之后,国阵必须获得在野党的支持,才能修改联邦宪法。
敦马时代修宪最多次
历届首相中,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执政的时代(1957至1970年)共修宪16次;第二任首相敦阿都拉萨(1970至1976)修宪7次;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1976至1981年)修宪3次。
第四任首相敦马哈迪在位最久,修宪次数最多,达23次;第五任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修宪6次;纳吉上台后,迄今不曾修改过宪邦宪法。
东姑阿都拉曼的修宪主要是成立马来西亚和打击共产党。马哈迪时代的修宪次数最多,其效果也最影响深远,例如设立特别法庭处理王室的不当行为、1988年修改宪法第121条导致司法从属于立法,从而引发司法危机事件。
大马联邦宪法共有183条和13个表,目前仅剩下39条和1个表还未修改。
另外,陛下也说,我国贯彻三权分立,即司法、立法与行政是维护我国稳定的三大机关,各机构都有其权力及自由来对国内大小事件做出妥善的裁决,以确保我国的稳定及发展。
“全民应尊重及维护司法机构自由自主原则,同时勿对法官或司法官员做出没有根据的指责。”
陛下深信,国内所有法官都能明智且公正地审理各类案件,同时不因个人或政治利益而影响判决。
“虽然统治者的责任是照顾人民的和谐与社会繁荣,但是统治者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可以干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