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家跳水队教练被控性侵女队员一案,一名国家跳水队队员披露,被告曾在国外比赛期间支开她,试图进入受害者的房间内。
本案第8名证人在主控官哈菲莎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在庭上供证时表示,该队伍在两年前飞往国外比赛,当时本身是受害者的室友,而被告在某个晚上敲打房门,指使证人前往酒店大厅照顾另一名酒醉的教练。
证人指出,当时房里只有证人及受害者,而本身当下也有要求受害者陪同,但被告却叫证人自己下楼。
证人回忆说,本身在离开房间前,被告是待在房门外,而证人在半小时后重新回到房间时,受害者告诉证人,被告试图进入房内。
“我在楼下大约半小时,回到房间时,只看见受害者一人待在房内。我不记得受害者当时的情况,但她有告诉我说,被告尝试进入房内,只是试图,她没有告诉我,被告最终有进入房内。”
证人较后接受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的盘问时指出,本身在酒店大厅时,看到该名教练确实喝醉了,因此证人便询问教练下榻在什么酒店,再致电召德士送教练回酒店。
此外,证人指出,案发当天受害者前往距离泳池不远处的训练室拿椅子,由于本身当时正在进行训练,因此没有听到被告是否有指示受害者。
不过,证人表示,当时被告与受害者一同前往训练室拿椅子,之后也看到两人回到泳池,而本身只看了一眼,便继续训练。
“我不清楚他们离开的时间多长,他们回来的时候,我正在接受训练。受害者回来后,我并没有和受害者交谈,只看见受害者独自坐在泳池旁,也没留意受害者者的表情。”
已入籍马来西亚的黄强被控于今年9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性侵20岁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性侵)。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与一名女队员“关系很好”
国家跳水队教练被控性侵女队员案第8名证人指出,本身与被告黄强的关系仅止于教练与学员的关系,受害者与黄强的关系也不算密切,反而被告与一名女队员“关系很好”。
这名国家跳水队队员在供证被主控官询及证人与被告的关系时指出,本身与被告仅是教练与学员的关系,由于被告担任其教练的时间不长,因此本身认为被告的表现尚好,但被告曾在训练时动手打人。
证人指出,本身不曾单独与被告外出,虽然被告曾约她一同外出,但由于本身当时在上课,因此没有搭理被告;本身在事后也有将此事告诉受害者,而受害者也表示,被告也有约她外出。
证人坦言,本身与受害者曾基于答谢被告协助两人在一场赛事中获胜,邀约被告一同聚餐,但否认请客是该队的习惯,据证人所知,受害者也不曾单独和被告外出。
证人表示,本身是在受害者的告知下,才知道受害者有男友,且是来自国家羽球队队员,受害者与黄强的关系不算密切。
她在供证时说,反而黄强与其中一名女队员的关系十分要好,黄强出国时会购买东西给后者,两人还时常一同外出,互动就像情侣般。
无论如何,证人在盘问环节时表示,本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与该名女队员是情侣关系,该名女跳水员不曾向证人证实两人的关系。
承审法官诺拉杜拉将此案订在本周五(19日),以及2月19日至21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