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槟首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涉嫌低价购买洋房法庭案,今日被法庭订于今年3月26日至5月25日之间进行审讯,此日期也与盛传将进行的全国大选日期相近,倘若大选真的落在这些日期,相信林冠英届时肯定会“疲于奔命”。
目前,普遍认为大选将落在农历新年之后,而根据林冠英本身的预测,第14届全国大选会落在来临的5月17日之前。林冠英指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已点出国会不会在3月5日至4月4日之前召开期间解散,而大选也不会在斋戒月期间举行。
因此,在今日槟城高庭法官拿督哈达莉雅宣布林冠英被控案,安排于以上日期审讯后,不禁令人联想到若大选落在以上日期,这名行动党秘书长势必将分身乏术。
保留原有提控条文
哈达莉雅说,该案审讯日是今年3月26日至30日、4月9日至12日、4月23日至27日、5月7日至10日及5月21日至25日,共23天。
她表示,除非她必须出席一些官方活动,才会展延该审讯,否则一切将按照指定的日期审讯。
被告林冠英及彭丽君今日没上庭,而分别委派律师哥宾星及拿督西旦峇南作为代表。
哈达莉雅也指控方律师提出要修改控状,惟因两名被告今日皆没在庭上,因此法庭将会在审讯日时,才读出相关修改控状。据了解,最新控状将保留原有提控条文,而只是进行一些小修改。
此外,控方代表律师副检察司拿督玛斯里在庭外受询时指出,控方希望传召40名证人上庭供证,但也有可能届时审讯期间的证人会少过40人。
资料档:低于市价427万 林冠英280万买房
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首长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被控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槟首长,在宾鸿路某洋房,在知道他和原屋主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以280万令吉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上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价格,购买宾鸿路一间洋房,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165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