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金正男命案审讯,雪邦警区重案组行动执法警官纳斯鲁助理警监表示,基于他怀疑越南籍被告段悌香在案发时。所穿的印有“LOL”字眼上衣和五颜六色礼服上,占有危险的化学物质,因此他由始至终不曾碰触两件衣物,而是由段悌香亲自向警方展示衣物。
纳斯鲁作为本案第24名控方证人,今日在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在庭上阐述警方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逮捕段悌香后,所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他表示,警方在2月15日早上10时30分,在雪邦警区向段悌香录取口供,两名女警员对段悌香进行简单的身体检查,段悌香的健康状况良好。
他指出,他是用简单的英文询问段悌香的住所,被告回答说,她住在沙叻丁宜Sky Star酒店410号房间。
他续说,他带领3名警察同僚,以及段悌香前往该酒店,并向工作人员取得房卡。其同僚负责核对房卡,而他则留在接待处,确认该酒店是由段悌香所租。
他说,基于他事先接到消息指,段悌香是和3名疑似韩国籍男子一同前往案发现场,因此他再度询问第二被告,其他3名嫌犯居住的地方。
“警方根据段悌香的说法,前往其他3名朝鲜籍嫌犯下榻的吉隆坡Concorde酒店,但却无功而返。”
纳斯鲁表示,他在下午3时再度向第二被告录取口供。“当时,被告对我说,她可以向我展示她在案发当天所穿的上衣和礼服 。”
他说,半小时后,警方带领鉴证组和被告折返Sky Star酒店。“因为我接到情报,指酒店房内或许有危险的化学物质,因此我带领有相关专业的鉴证组一同前往。”
他描述,房间凌乱,床铺不整齐,地上还有一个桃红色的Hello Kitty行李箱,里面堆积衣服,警方当场充公了一件“LOL”上衣和五颜六色的礼服。
“当时,第二被告的手被拷著,从一堆衣服中找出‘LOL’上衣和礼服。我不曾碰触这两件衣物,因为我怀疑衣服上占有危险的化学物质。”
他补充,他不曾在这两件衣物上做任何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