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政府将在明日的《危险毒品(修正)法案》委员会阶段,提呈新的第39B条文,让法官能充分行使司法斟酌权,决定是否判处死刑,而无须受制于总检察署所发出的书面证明。
阿莎丽娜今日发文告表示,政府将在委员会阶段,修改第39B条文,让法庭能全面享有司法斟酌权,有关修订条文的通知,已经送交国会秘书。
“政府是考量各个利益攸关者的看法后,决定修改该条文。这也显示政府,特别是首相纳吉愿意聆听各方意见,并且做出兼容并蓄的政策决定。”
“《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第39B(2A)(d)条文,将赋予法庭司法斟酌权,让法庭能决定嫌犯是否曾经协助打击国内外的贩毒活动,而不是原有修正案中那样,需要以总检察署的书面证明为考量。”
她也表示,政府此次的修法清楚考量政府打击毒品的决心,以及提高执法当局的成效。
依4情况行使斟酌权
“这个修正案,料将在明日(11月30日)在国会下议院进入二读。”
为了跟上国际社会废除强制死刑的脚步,政府上周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危险毒品(修正)法案》一读。该修正案的第39B(2)条文赋予法官司法斟酌权,让法官能以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
不过,修正案的39B(2A)条文阐明,法庭只能在4种情况下行使斟酌权,以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这些情况包括:(a)无证据证明罪成者被逮捕时正进行危险毒品买卖活动或(b)不涉及陷害教唆(agent provocateur)或(c)罪成者只是涉及运送、携带、发送或传送危险毒品以及(d)总检察长的书面证明,确认罪成者协助执法机构瓦解大马境内及境外的贩运毒品活动。
根据法案注解,若罪成者的情况符合第39B(2A)(a)、(b)或(c)条文,法官依然须要有总检察长的书面证明。
这种“绑手绑脚”的规定,引发法律界的抨击,其中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吉斯就表示,法官在行使斟酌权时,还要受限于总检察署的书面证明,是非常令人忧心的事。如果没有发出相关书面证明,法官在判刑时就无法行使斟酌权。
国会下议院将在明日进入今年度下议院会议的最后一天,除了《危险毒品(修正)法案》可能进入二读并获得通过,财政部的数项动议相信也必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