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 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出,车主若在没有通知银行的情况下,将车子转让给第三者,并让对方直接接手偿还剩馀汽车贷款,这种做法已抵触租购法令。
他说,若车主没有通知银行之下,将车子抵押给私人公司,也同样抵触相关的法令。
他表示,部分车主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汽车贷款,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将车辆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汽车抵押给私人企业来换取现金。
“问题是,若接受汽车的第三方没有继续偿还车贷的话,原车主是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说,这些案件都不可被归纳为汽车失窃案,因为上述情况并不符合刑事法典第378条文中所阐明的偷窃犯罪因素。
不过他补充,若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有任何诈骗成分的话,警方将会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来调查相关案件。
另外,针对卖方所收到的支票是空头支票的话,是否可被规为诈骗案处理,阿末扎希指出,任何商业罪案都需要证明案件含有有意图欺骗元素。
他透露,警方在接获商业罪案投报后会进行评估,并依据案情及口供进行分类,若使用空头支票案件中存有诈骗元素的话,警方将会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或其他条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