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财政部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3项法案及修正案一读,修法内容包括针对2018年财案宣布的政策修订相关条文,例如降低个人所得税2%等。
这3项修正案分别是《2017年财政法案》、《201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2017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修正案》,并由财政部副部长拿督奥斯曼阿兹今早在议会厅内,提呈一读。
《2017年财政法案》的内容,包括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令》、《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2014年消费税法令》及《2013年财政法令》。
2017年财政法案修订所得税法令的第一列表,将可征税收入2万1令吉至3万5000令吉者的税率从5%降至3%,3万5001令吉至5万令吉者从10%降至8%,5万1令吉至7万令吉者则从16%降至14%。
这项修正条文将在2018年报税年,以及之后的年份生效。
财政法案也在所得税法令新增的第21A(3A)条文,规定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信托机构及合作社,在未能如期完成会计年度结算时,必须通知内陆税收局总监。该条文将在2019报税年时生效。
抵触第21A(3A)条文者,在第120(1)(i)新条文下,被罚款不少于2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监施。
财政法案也在产业盈利税法令中新增的第21B(1A)条文,规定非大马公民且非大马永久居民者在脱售我国房产时,被征收的税率是7%。
财政法案也修订消费税法令第64条文,让被豁免消费税的服务范围,从只有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扩大到地方政府。
财政法案也修订《2013年财政法令》第3(7)条文,以配合财案中把国人在高等教育基金局储蓄计划(SSPN)储蓄时能享有最高6000令吉税务回扣的优惠,延长至2020年的政策。
此外,《2017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修正案》的第21(1)(b)条文则是赋权部长在所得税法令第132及第132A条文下,制定关乎双重税务计算或税务资料交换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