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为了提升效率,关税上诉仲裁庭与消费税仲裁庭,将在2019年1月合二为一!
2018年财政预算案指出,此前任何不满关税局的关税、商品税和消费税的企业或个人,可分别透过关税上诉仲裁庭,或消费税仲裁庭提出上诉。
“两者都是独立的仲裁庭,负责裁决关税局的各种税务决定,其中关税上诉仲裁庭自2007年开始运作,依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1976年税务法令》、《1972年销售税法令》,以及《1975年服务税法令》裁决。”
“消费税仲裁庭则从2015年4月开始运作,负责裁决任何消费税问题的争议,而为了提升仲裁庭的效率,避免浪费人力资源,2个仲裁庭在2019年将合二为一,统一交由关税上诉仲裁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