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 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因举办“净选盟4.0集会”而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一案,控方的上诉今日在联邦法院以失败告终,使玛丽亚陈摆脱了此案。
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李察玛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控方针对玛丽亚陈案件的上诉申请。
李察玛拉尊在裁决时说,法院之所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是因为此案源自于地庭,上诉管道理应止步于上诉庭。
其他承审法院法官包括丹斯里再侬、丹斯里兰利、丹斯里查哈拉及拿督阿里扎顿。
代表控方的阿旺阿玛达加亚副检察司表示,控方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是因为此案涉及宪法课题。
根据大马的司法制度,低等法庭如地庭的刑事案件,只能最高上诉至上诉庭,不能上诉至联邦法院。
玛丽亚陈因举办净选盟4.0集会,于2015年11月3日被控上地庭,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即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惟她否认罪名。
玛丽亚陈是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被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控状指出,玛丽亚陈与数名人士于2015年8月29日下午约2时至3小时,在吉隆坡NuSentral购物中心前主办集会,却没有在10天前通知该区警方。
两天一夜的净选盟4.0集会,是于今年8月29日至30日在吉隆坡独立广场前举行,主旨为号召民众上街,推动体制改革,向政府施压。
玛丽亚陈较后入禀高庭申请撤销这项控状,高庭于2016年4月8日驳回这项申请,于是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16年9月7日,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批准撤销玛丽亚陈因举办净选盟4.0集会而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