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日讯)霹雳瓜拉古楼2名华裔渔夫涉嫌在住家非法安装国际电视台收视器被控,在俯首认罪后各别被判罚款4000令吉。
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2个月监禁代替。
这也是霹州首起因在住家非法安装国际电视台收视器而遭提控的案件。
2名被告是于2年前,遭通讯与多媒体执法人员及水警取缔,经多时调查,今日才被提控上庭。地庭法官诺海达在2人认罪后判如上述,此案主控官为诺哈妮。
2被告分别为王龙书(译音,48岁)及丘登水(译音,52岁)。
首被告被控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10时45分,在霹雳瓜拉古楼海边路一家门牌397号住家,涉嫌非法安装收视器,抵触2000年多媒体与通讯条令第16(3)条文。
次被告被控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11时40分,在霹雳瓜拉古楼海边路一家门牌400B住家,涉嫌非法安装收视器,抵触2000年多媒体与通讯条令第16(3)条文。
一旦罪成,刑罚是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向法官求情,其中首被告声称是母亲安装有关收视器,以便接收中国的电视节目,次被告则声称该台收视器经损坏多时,无法操作。
此案原本有3名被告,不过其中一人缺庭,法庭因此对第3名被告发出逮捕令,谕令后者务必在11月14日现身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