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甘榜拿督克拉末宗教学校纵火案,6名早前被警方逮捕的少年今天被控上推事庭,其中2名16岁少年被控谋杀罪名。
2名少年是被于今年9月14日凌晨4时15分至6时45分,在位于甘榜拿督克拉末的达鲁可兰依迪法奇亚学校,犯下谋杀罪行,致死23人。
他们共面对23项控状,控状指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即谋杀,与第34条文(共谋)同读。
由于被告未成年,推事西蒂拉兹雅仅允许被告的家属留在庭内聆听控状,媒体和受害者家属等皆不得进入庭内。
主控官是奥斯曼阿都拉、诺阿克玛法汉以及诺丁依斯迈,而两名被告未委任代表律师。
推事西蒂拉兹雅将此案择定11月28日为案件过堂。
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一旦成立,唯一的刑罚是死刑,惟由于被告未成年,倘若罪成将逃过一死,并交由国家元首发落。
2名少年也与其他3名年龄分别为12、16及17岁的少年一起在儿童法庭被控滥用毒品。
有关5名未成年少年是在被警方逮捕后,于9月16日的尿液检验中,被发现体内含有食大麻或冰毒,而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同时也必须在相同法令第38B条文下接受监管2至3年。
其中,12岁、其中一名16岁及17岁的少年被告表示不认罪,另2名16岁少年则俯首认罪。
代表3名被告的律师诺斯拉娜向记者指出,16及17岁少年为两兄弟,推事兹尔菲娜斯裁定,基于安全理由,不允许他们被担保外出。
不过,她的另一名当事人,即12岁少年,则获准在姑姑的担保及3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并择定11月28日为案件过堂。
诺斯拉娜强调,其当事人的化验报告尚未出炉,因此拒绝认罪。
另一方面,与5名少年一同被逮捕的18岁男子莫哈末沙鲁尼占,则在另一个地庭被控滥用毒品。
他被控于被警方逮捕后的9月16日早上11时3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局D7刑事调查组的厕所接受尿液检验时,被发现体内含有大麻及冰毒。
他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同时也必须在相同法令第38B条文下接受监管2至3年。
被告向推事恩莎鲁俯首认罪,惟法庭仍在等候化验结果,同时也为了配合谋杀案的审理,择定11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