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 ) 联邦法院今日发出准令,允许国民登记局就上诉庭“非婚生子可冠父姓”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官三司,今日同意国民登记局上诉准令的申请,并同意审理国民登记局提呈的3道法律问题。
这3道法律问题分别是:
一、穆斯林孩子在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时,是否需以伊斯兰教规为依据?
二、民事法庭是否有权审理穆斯林儿童命名和归属父亲方面上问题?
三、《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第13A条文,是否适用于穆斯林孩子?
国民登记局是通过高级联邦律师苏查娜、阿里沙努西和三苏伯哈山向联邦法院提出7道法律问题,惟法官只同意审理以上3道问题。
联邦法院是在上个月21日,批准国民登记局的申请,发出暂缓令让来让国民登记局暂缓执行上诉庭的判决,即非婚生子的孩子可以冠父姓。
此案是因为一对在柔佛州的穆斯林夫妻在2009年时结婚,但却在婚后的5个月又24天诞下孩子,当时国民登记局拒绝在报生纸上为孩子冠上父亲的名字,反之以“阿都拉”作为取代。
孩子的父亲在2015年提出纠正的申请,却以违反伊斯兰教规遭到拒绝。孩子父母则在今年5月25日入禀上诉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
上诉庭三司在7月27日以《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第13A条文,裁定国民登记局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的教规,意味著未婚生子女可冠上父亲的名字,而不是根据教规所指定的“阿都拉”名字。
惟,国民登记局之后则表示,将不会遵守上诉庭的判决,并将继续上诉。此举也获得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