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首相宣布9月4日为特别假期,虽然打工族非常开心,但工商界一片怨声载道。大马厂商公会主席丹斯里林伟才表示,特假当天若是如常上班,必须让员工享有3倍薪水或补假,而企业也有权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更换放假日期。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过多的公共假期对生产力和效率来说可能不是好事,在我国,多出一天额外的公共假期,成本是15亿令吉,因此没有经过规划而突然放假,非常干扰企业的运作。
他表示,雇主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有3个选项,第一个就是让员工当天直接享有有薪假期,而如果特假当天是另一个公共假期,或是特假落在员工的休息日(rest day),员工翌日可享有有薪假期。
“第二个选项是,要求员工在特假当天上班,但当天缴付3倍薪水。第三个选项,则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A)下,告知员工享有补假,而员工上班当天则不享有3倍薪水。”
他补充,企业可以在未取得员工同意下,自行更换放假日期;公司也有权制定补假日期,并且无须让全体员工在同一天放假。
欢庆我国在本届东运会,以145枚金牌夺得全场总冠军,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8月30日晚上,宣布9月4日(星期一)为全国特别假期。这意味著国人原本享有的独立日、哈芝节加上周六周日的4天连假,进一步增至5天。